网络游戏作品属性主要涉及 法律保护、著作权归属、作品类型及权利属性等方面。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法律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用于保护网络游戏相关权益。
计算机软件保护:网络游戏被视为计算机软件,受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但该条例不完善,缺乏针对网络游戏特点的专门保护。
著作权法:我国《著作权法》未将网络游戏画面明确纳入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范围,但在司法实践中,网络游戏画面满足独创性的要求,可以视为作品并纳入著作权客体保护范围。
著作权归属
游戏开发者:通常情况下,网络游戏的著作权归属于游戏开发者,但具体归属可能因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而异。
作品类型及权利属性
类电影作品:网络游戏连续动态画面可以视为类电影作品加以保护。
美术作品、音乐作品及其他类型作品:网络游戏中的特定部分元素,如角色设计、音乐、场景等,可以作为美术作品、音乐作品及其他类型作品进行保护。
游戏直播画面:游戏直播画面的作品属性及权利属性需区分个人直播与大型电子竞技。个人直播行为未创造出作品,而大型电子竞技直播由于配有镜头切换和专业解说,具有独创性,可视为类电影作品。
其他注意事项
合理使用:大型竞技直播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不构成对游戏著作权的侵犯。
司法实践:司法实践中对网络游戏著作权的侵权案件没有明确的单独立法规范,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分歧。
综上所述,网络游戏的作品属性主要包括法律保护、著作权归属、作品类型及权利属性等方面。尽管现行法律在保护网络游戏方面存在不足,但通过司法实践和理论探讨,逐渐形成了对网络游戏作品属性的较为明确的认识和保护路径。建议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网络游戏画面的作品属性,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以更好地保护游戏开发者和玩家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