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游戏立法现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缺乏细化的相关法规制度
虽然已经出台了许多关于网络游戏的规定,但仍然缺少较为完善和细化的法规制度。例如,《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并没有对虚拟货币交易、游戏垃圾信息、游戏代练等问题进行详细规定。
法律滞后性
网络游戏行业的立法表现出严重的滞后性,不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例如,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我国只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网络安全法中有相关原则性规定,而对网游游戏的监管立法尚且空白。
虚拟货币交易问题
虚拟货币在游戏中有实际价值,但有人利用其价值进行非法交易,严重侵犯了游戏产业和玩家的利益。
举证困难
由于网络游戏的特点,玩家对运营商侵权行为的过错很难举证,这一点与医疗纠纷类似。
法律依据不足
玩家权益保护可以依据的实体法有《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但由于网络游戏及玩家权益的特殊性,现行法律在保护玩家合法权益方面仍存在明显不足。
监管政策分散
目前,网络游戏的相关规制散见于各类部门文件或者隐含于相关法律之中,但并未形成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制。
建议
制定专门的网络游戏法
应尽快颁布效力位阶更高的网络游戏监管方面的行政法规或法律,以全面规范网络游戏行业的各个环节,保护玩家和游戏产业的合法权益。
完善法律法规
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和补充,特别是针对虚拟货币交易、游戏垃圾信息、游戏代练等问题的具体规定。
加强举证机制
在立法中明确网络游戏中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降低玩家维权的难度。
统一监管政策
将网络游戏监管政策集中化,避免散见于各类部门文件或隐含于相关法律之中,形成统一、明确的法律框架。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更好地规范网络游戏行业,保障玩家和游戏产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