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网络游戏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
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和违法犯罪行为的;
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和玩法的。
此外,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在境外运营发行游戏时,应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坚守中华文化立场,遵循国际规则和文化传播规律,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建议:
网络游戏企业应严格审查游戏内容,确保不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以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稳定。同时,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防止其接触不良信息,促进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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