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网络游戏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内容审查
网络游戏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宣扬邪教、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违背社会公德的。
虚拟货币管理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得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
保存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保存期限自用户最后一次接受服务之日起不得少于180日;
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按规定报送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未成年人保护
严格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所有网络游戏企业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日20时至21时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时服务,其他时间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消费行为管理
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以炒作、拍卖等形式提供或纵容虚拟道具高价交易行为;
所有网络游戏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并在其服务规则中予以公示,对用户非理性消费行为,应进行弹窗警示提醒。
实名注册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境外运营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在境外运营发行游戏,应自觉遵守网络游戏内容禁止性规定,坚守中华文化立场、遵循国际规则和文化传播规律,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技术测试规范
在获得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前,网络游戏运营单位进行网络游戏技术测试的,应确保网络游戏内容符合相关办法的要求,限额测试用户数不得超过2万,测试用户资料作删档处理。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网络游戏市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建议网络游戏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游戏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