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犯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标准如下:
利用网络游戏开设赌场
抽头渔利金额3万元以下,累积赌资30万元以下,参赌人数120人以下的,判决3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法所得、利润分成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判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赌博网站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投放广告、发展会员等服务
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判决3年以下有期徒刑。
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判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
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判决3年以下有期徒刑。
收取服务费数额5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100万元以上的,判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广告
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500条以下的,判决3年以下有期徒刑。
投放广告累计500条以上的,判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游戏诈骗
诈骗金额2000元以上的,可以立案。
诈骗金额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一般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金额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一般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金额50万元以上的,一般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形式的网络诈骗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建议:
在涉及网络游戏犯罪时,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犯罪金额、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量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