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经营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不得设置强制对战: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
禁止诱导性奖励:
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避免玩家过度消费。
虚拟货币管理: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应遵循相关规定,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用户投入法定货币或虚拟货币。
禁止高价交易: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以炒作、拍卖等形式提供或纵容虚拟道具高价交易行为。
用户充值限额:
所有网络游戏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并在其服务规则中予以公示,对用户非理性消费行为应进行弹窗警示提醒。
内容管理:
网络游戏内容不得含有反对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民族仇恨、散布谣言、宣扬邪教、淫秽色情、赌博暴力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
网络游戏应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含有恐怖、残酷、淫秽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不得披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不得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和违法犯罪行为。
主管部门职责: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的监督管理。
行业自律:
网络游戏行业的社会团体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在出版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网络游戏市场,保护用户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