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审核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前置审批 :所有网络游戏必须经过新闻出版总署的前置审批,未获审批的游戏不得上线运营,电信运营企业也不得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内容审查
政治敏感内容:
不得含有反政府、反社会、反动性质的内容,不得出现侮辱国家领导人、扰乱国家统一与稳定的内容。
色情内容:不得存在暴露、色情、挑逗等色情或具有色情诱导倾向的内容。
暴力内容:限制出现恐怖暴力情节与内容,尤其是涉及惊悚、恐怖、枪支等题材。
仇恨言论:不得存在针对特定群体(如民族群体、弱势群体)的攻击、诽谤、仇恨等内容。
赌博:不得使用任何真实或虚拟货币进行赌博、博彩、竞猜等活动。
知识产权:尊重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权益,不得侵犯他人作品。
用户隐私:保护用户隐私,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游戏名称和角色命名
游戏名称和角色名称不得使用国家名字、政治人物名字。
历史类游戏不得篡改历史、文化事件及历史人物的内容。
游戏内词汇和字体
不能出现英文、繁体字及品牌商标、标识等。
需要完善敏感字屏蔽功能,屏蔽聊天系统中的敏感字眼。
游戏模式和道具
不得设置未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模式。
虚拟货币和虚拟道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
实名制
网络游戏用户需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
虚拟货币交易服务需绑定与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
防沉迷系统
所有网络游戏上线运营前必须加入防沉迷系统,对未成年人实行保护措施。
运营许可
从事网络游戏运营的单位需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省级主管单位申请。
内容一致性
游戏内容应与申请游戏版号时提交的内容保持一致,不得擅自修改。
版号使用规定
游戏产品在宣传、推广、运营过程中应在显著位置标注游戏版号。
游戏版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使用。
这些审核规则旨在确保网络游戏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健康性、公平性和知识产权保护,同时保护用户隐私和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