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的财产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价值性
玩家通过购买游戏卡、投入时间和精力进行游戏升级、参与游戏活动等合法方式获得虚拟财产,这些虚拟财产不仅可以在游戏内进行交易,还可以在一些第三方平台上以一定的价格出售,具有明确的经济价值。例如,一些热门网络游戏中的珍稀装备、高级账号等,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往往十分可观。
可控性
玩家通过自己的游戏账号和密码,可以对自己的虚拟财产进行排他性的控制和支配。这种可控性使得玩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地使用、交易或处置自己的虚拟财产,就像对现实生活中的财产进行管理一样。
稀缺性
在游戏中,一些高级装备、稀有道具等虚拟财产的数量是有限的,玩家需要通过不断的努力、竞争或者运气才能获得。这种稀缺性不仅使得虚拟财产具有了更高的价值,也进一步证明了其作为合法财产的属性。
法律地位
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财产”本身便是争议的核心。一种观点认为,虚拟财产由于是存储于网络以及网络服务器之上的,所以它是虚幻的,不具有现实价值。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虚拟财产具备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和真实财产的基本特征,因此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合同属性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特点是,买卖标的是以游戏运营商与用户签订的网络游戏服务协议为基础的虚拟财产,用户无法直接支配游戏内的所有虚拟财产,必须以运营商提供服务为前提,性质上应属于债权,即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属于运营商,用户仅享有使用权。
法律保护
虚拟财产的保护涉及物权保护和合同约定两个层面。虽然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尚未完全明确,但已经有一些法律法规开始尝试对其进行保护,例如《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条例》明确禁止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账户租售服务,以维护净化网络游戏行业。
综上所述,网络游戏的财产性主要体现在其具有经济价值、可控性、稀缺性,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保护。然而,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和保护措施仍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