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游戏新规的意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总结:
限制诱导性奖励和消费
不得设置强制对战: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强制对战。
限制诱导性奖励: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
用户充值限额:所有网络游戏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并在其服务规则中予以公示,对用户非理性消费行为,应进行弹窗警示提醒。
规范虚拟道具交易
禁止高价交易: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以炒作、拍卖等形式提供或纵容虚拟道具高价交易行为。
虚拟道具使用范围:网络游戏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其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实物商品、兑换产品和服务。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禁止未成年人打赏:网络游戏直播不得出现高额打赏,不得出现未成年人打赏情况。
运营终止和退款
提前公告:网络游戏运营单位终止出版、运营网络游戏时应提前至少60日予以公告。
退款机制: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技术设备和数据存储
境内存储:从事网络游戏出版活动,有从事网络游戏出版业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行业监管和公平竞争
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其他建议
限制游戏时间:有建议提出网络游戏应在晚上12点到早上5点这段时间停止运营,以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加强教育引导:家长和社会应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引导,培养他们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兴趣爱好。
这些新规旨在规范网络游戏市场,保护用户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