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是一种 视听作品,同时也包含计算机软件、文字作品、音乐作品和美术作品等元素,这些元素分别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具体来说,网络游戏的保护形式可以作为计算机软件整体保护,也可以视情况拆分为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视听作品分别保护。例如,游戏软件的源程序、目标程序及程序设计说明书等构成计算机软件作品。游戏中的故事情节、人物形象、图片、音乐等资源如果具有独创性,则可以作为文字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受到保护。
此外,网络游戏在立法层面可以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修改契机,将现行法对于电影和类电影作品的规定整合为视听作品,明确网络游戏整体属于视听作品。
因此,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结论:网络游戏主要属于视听作品,同时也包含其他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元素。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