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作为互联网行业的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对全国网络出版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负责全国网络出版服务的前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出版服务及接入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各省级电信主管部门:
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出版服务及接入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网络游戏作为文化产品之一,其内容涉及文化审查和内容管理,因此归文化和旅游部门管辖。
国家网信部门:
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网络游戏的监管是一个多部门协作的过程,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地方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国家网信部门以及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共同承担这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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