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网络游戏的部门主要包括 文化和旅游部和 国家新闻出版署。具体职责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
负责游戏市场的监管,包括经营场所的监督、市场乱象的整治以及游戏消费场所的监督。
负责进口游戏的内容审核。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负责游戏出版的前置审批,即对游戏内容进行审查和批准。
负责对网络游戏出版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此外,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建议:
网络游戏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游戏开发企业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游戏内容和运营符合各部门的要求。
企业在申请游戏出版和运营时,应与国家新闻出版署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保顺利通过前置审批和获得必要的运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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