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游戏充值的相关规定如下:
限制游戏过度使用和高额消费
国家出台了新的规定,限制游戏充值,防止氪金买装备,保护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沉迷于游戏及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
未成年人的游戏充值限制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充值游戏的行为无效,家长可以游戏平台主张返还。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适当充值游戏,但对于大额充值需要经过家长的同意或追认,否则无效,家长可以向游戏平台主张返还充值金额。
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游戏企业的责任
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
若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接入国家建立的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或未落实充值限额要求,导致未成年人超额充值,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需承担相应责任。
诱导性奖励的禁止
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防止用户过度消费。
虚拟道具交易限制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以炒作、拍卖等形式提供或纵容虚拟道具高价交易行为。
用户充值限额的公示
所有网络游戏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并在其服务规则中予以公示,对用户非理性消费行为应进行弹窗警示提醒。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游戏市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沉迷游戏和非理性消费。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游戏充值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