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录音作为证据 没有时间限制,可以永久保留。合法的录音资料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呈现在法庭之上。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此外,《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也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均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因此,手机录音只要是以合法手段取得,并且经过查证属实,就可以永久保存并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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