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游戏是否算作劳动,存在不同的观点:
非劳动观点
网络游戏主要被视为一种消遣方式,不是脑力劳动,智力题目才算是脑力劳动。
游戏本身没有以创造使用价值为目的,因此不属于有用劳动。
通常意义上的“玩游戏”是娱乐休闲活动,与就业和工作无关。
劳动观点
游戏具有“生产性”,其产品包括信息、情感、经验与联系等非物质产品,因此可以视为一种数字劳动。
玩家在游戏中的各种活动,如攻略创作、粉丝创作、模组创作等,实际上也从事了与游戏相关的劳动。
职业电竞运动员和代肝行为则属于脑力+体力劳动或体力劳动。
综合以上观点,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非劳动观点认为网络游戏主要是娱乐活动,不直接创造物质价值,因此不应被视为劳动。
劳动观点则认为网络游戏在数字时代中具有重要的生产性和经济价值,玩家和职业电竞运动员在游戏中的各种活动也应被视为劳动。
因此,是否将网络游戏算作劳动,取决于对“劳动”定义的理解。如果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包括非物质产品的创造和玩家在数字平台上的各种活动,那么网络游戏可以被视为一种劳动形式。如果从狭义的角度理解,仅将物质生产作为劳动的唯一标准,那么网络游戏通常不被视为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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