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是由文化部发布的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该办法系统地对网络游戏的娱乐内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运营行为和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中国网络游戏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重大且深远的影响。
主要内容概述
总则
目的:加强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包括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及交易服务等形式的经营活动。
主管部门: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的监督管理。
娱乐内容管理
网络游戏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不得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用户投入法定货币或虚拟货币。
市场主体管理
网络游戏企业应要求玩家使用有效身份证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
网络游戏终止运营或转移运营权,企业应提前60天予以公告。
经营活动管理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兑换其他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得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并需保存用户购买记录。
用户权益保障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
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法律责任
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施情况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已有多年时间。在此期间,文化部作为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该办法得到有效执行。
总结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涵盖了内容管理、用户管理、经营活动管理、运营行为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对促进中国网络游戏健康有序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