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系统设计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系统组成
音频系统应由传声器、音频处理设备、功率放大器和音箱等组成。音频处理设备可以包括调音台、数字音频处理器、回声抑制器、音频矩阵、分配器等设备的组合。
声学特性指标
音频系统应有足够大的声压级,声音清晰、声场均匀。声学特性指标应符合相关规定,包括最大声压级、传输频率特性、传声增益和声场不均匀度等。
系统功能
根据功能需要,系统宜增加音源播放、录音、有源监听音箱、监听耳机、音量电平表和集中控制等设备。
先进性和扩展性
系统在投资花费同意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现代最新技术,使系统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具备前瞻性和可扩展性。
科学性和规范性
系统从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到最终验收的全过程,都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的标准和规范,做好系统的标准化设计和科学的管理工作。
安全性和可靠性
系统设计必须安全、可靠,充分考虑采用成熟的技术和产品,尽量减少故障的发生,并从线路敷设、设备安装、系统调试以及对甲方人员的技术培训等方面满足可靠性要求。
视演播室音频系统的声学特性要求
电视演播室音频系统的声学特性要求包括混响时间和声强。混响时间应控制在1秒以内,以保证语言的清晰度。声强应保证无声驻波、无啸叫,拾音效果良好,无干扰,场地各个位置无明显回音、颤动回声和声聚焦等音质缺陷。
出音孔和签音腔设计
出音孔面积应不低于扬声器有效振动面积的10%,深度小于1mm,并保证出音路径的完整性和密闭性。签音腔的高度建议在0.5mm~1.5mm,体积在0.1cc~0.2cc之间,且需用特定泡棉密封,防止声短路。
这些要求涵盖了音频系统设计的各个方面,从设备选型和配置到系统功能实现,再到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确保音频系统能够高效、稳定地运行,满足用户的需求。